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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藏政发〔2021〕3号
2021-04-14
标 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2021-00303文 号藏政发〔2021〕3号
发布机构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日期2021-04-14 10:59:15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区对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2项(含直接取消10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2项),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4项。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取消事项要制定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下放事项服务要跟上,注重线上线下融合,并相应调整有关部门权责和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需要修订的要抓紧修订,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拉萨海关和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等中直单位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落实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工作,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加强监管的措施。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

附件下载: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docx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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